枪毙员季涛的时候我在甘肃省会宁县地毯厂当织毯工,那是1974年左右。员季涛是个高大壮硕的汉子,长方形的脸盘,淡黄的皮肤,一头浓密的黑发。要不说他是反革命,应该是年轻姑娘们眼中的白马王子。行刑之前,员季涛和另一个叫路正明的杀人犯被押上一辆解放牌卡车,沿会宁城的大街游行示众。我在路边看见的时候,他的头被两个武警死死地压在车斗边沿,完全是一幅低头认罪的样子。据说拉到河沟枪毙的时候,他已经被压得断了气,枪毙的只是个死身子。我去看了他的尸体,仰面躺在砂砾上,面色惨白,白花花的脑浆和血水流了一地。看完后我翻肠倒肚,血液倒流,好几天吃不下饭,满目所见都失去了颜色,换成了无穷无尽的死白。
员季涛犯的是反革命罪。据说他说过共产党的坏话,还散发过反动传单。就因为这些就将一个生龙活虎的小伙子定为死罪,受尽虐待之后再叫脑袋开花,可见罪之严重。但我着实不知道什么是革命,当然不知道什么是反革命了。“革命”这个词从上小学的时候就有老师教了,但到高中毕业还不知其所以然。到现在拿到了博士学位,过了不惑之年,却还是懵懵懂懂。小时候从字面上理解,这“革命”就是把人的命革了。要人的命怎么是好事?文化大革命期间,对“革命”的理解上了一层楼:毛主席要我们做的事是革命,谁反对毛主席就是反革命。到了成年之后,这才将“革命”理解成剧烈的变革,也不知道对不对。如果是对的话,这反革命就是反对剧烈的变革。这变革有变好的,有变坏的。反对变坏有什么不好?何至于死罪?
“四人帮”当权的时候,把意识形态极端化和教条化。那时候的“反革命”罪其实和秦桧的“莫须有”罪等同。他们对谁不满意,尽管将“反革命”的帽子扣在那人的头上,就可名正言顺地将那人不明不白的弄死,而且还能让广大人民群众觉得那人该死,死有余辜。那员季涛的事要是出在民主自由国家或者现今的中国,他本人不仅不会死,而且连根汗毛都不会伤着。老百姓尽管可以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领导人说三道四,尽管可以散发传单,发表演讲,宣泄自己的不满,尽管可以形成组织,游行示威,等等,只要你不触犯法律。
现在想起来员季涛死得冤,充当了那个疯狂时代的炮灰。大部分人的命运不能够自己控制,而是像一片树叶,随波逐流,任凭命运的摆布。有时碰巧被推到了风口浪尖,那就有可能被摔得粉身碎骨,没有后悔的余地。如果你福大命大造化大,没有被摔碎,你可能从此一举成名,功成名就。你我在波谷深埋的芸芸众生,无惊无险,当然无名,但可苟且偷生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